正在阅读:必看!平南县森林禁火令详解:这些行为一律禁止!违者将面临重罚!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90306140057_9059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必看!平南县森林禁火令详解:这些行为一律禁止!违者将面临重罚!

转载 小南2024/12/25 17: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6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第3号)


11 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吸烟、扔烟头、点火照明、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田埂草、堆烧等;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平南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5-7836780)。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已有0人点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版权属于作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手机:18878567859(微信同号)

论坛尾部.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