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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经营周转却无力偿还,执行阶段,法官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有两套房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妻子低调现身尝试为夫“平事”,平南法院能否持续秉承善意执行,力促双方达成和解?
丈夫欠款
妻来解难
徐某起诉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南法院依照徐某的保全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苏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及房产后,案件经审理依法判决苏某向徐某偿本付息,但苏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关系一度紧张,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对苏某名下房产进行调查,确认案涉房产系苏某与其妻子黄女士的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物,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查封、扣押并挂网拍卖。
执行法官认为,从表面上看,案子的执行转机已“拿捏”,但从深层处想,机械拍卖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物虽能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却不利于被执行人的“夫妻之和”,且极有可能导致一案结、新怨生。
念及此处,执行法官依法向执行标的物的共有人黄女士履行告知义务,阐明了案情因由并释明了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所负有的相关责任和法律规定。黄女士闻言,诧异于丈夫苏某并未告知其负有此笔外债,但也很快便对法院的执行初衷表示了理解,其表示愿意为丈夫苏某担保还款,希望法官尽快组织协商具体还款事宜。
执行法官得到了黄女士代履行的真实意愿,随即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徐某进行沟通,徐某有感于黄女士“代夫履行”的诚意,表示愿意放弃数万元的利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黄女士一次性给付十万元案款,剩余余款由苏某分期偿还,黄女士自愿为余款担保。
诚信为立身之本,黄女士替夫还债之举既弘扬了诚信精神,又体现了夫妻患难与共的情谊,申请执行人的大度让步也使得双方之间的“善”给人民法院秉承文明执行的“善”带来了升华,三者之“善”相辅相成,都充分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不仅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还着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