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必看!平南发布水电转供“红线”警示:违规加价?严惩不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90306140057_9059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必看!平南发布水电转供“红线”警示:违规加价?严惩不贷!

转载 小南2024/09/08 19:45: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南市场监管 作者: 3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规范转供水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转供水电收费主体:

为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平南县关于清理规范水电气行业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转供水电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水电价格政策。转供水电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水电价格政策,不得在终端用户水费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采用“先购、后用”水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水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水电价”费用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转供水电主体自用水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原则上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水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
四、主动做好收费公示公开。转供水电收费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水电价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转供电收费主体要认真对照查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转供水电违规收费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8日





已有0人点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版权属于作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手机:18878567859(微信同号)

文章内容尾部广告.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