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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8日晚,原告阿媚在被告阿光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遇公安机关突击检查,阿光组织在场的众人从窗户逃跑,并拿来梯子搭在窗户外面,让众人从七楼窗户爬下六楼顶花园平台。阿媚慌不择路,从另一个小窗户跳下到六楼顶花园平台过程中不慎摔伤,于当晚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阿媚认为其因阿光组织逃离的行为致伤致残,阿光应当对此承担各项损失合计十一万余元。法院根据阿媚提交的医疗费发票、门诊病人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和入院记录以及误工费等证据,依法核定其合理损失三万余元。另查明,阿媚治疗期间,阿光支付了一万元给阿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阿光作为特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场地参与打麻将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在公安部门突击检查时,阿媚、阿光不仅不配合公安部门执行公务,反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向正在打麻将的人通风报信,主动引导在场参与人通过从窗户爬下六楼撤离现场。阿媚慌乱中从另一个窗户跳下六楼导致受伤,阿媚的损害结果与阿光的引导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阿光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阿媚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阿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其在麻将馆赌博遇到公安部门检查时,应当在原地等待,却在阿光的引导逃跑时,慌不择路,从另一窗户跳窗逃走,该行为是其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导致自己受伤,故阿媚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综合考虑各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判决由阿媚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阿光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实施侵权行为、存在过错以及侵权行为与受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赌”并不“怡情”!数目小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将被处以拘留以及罚款;数目巨大或者以赌博为业,可判处有期徒刑,影响工作甚至子女后代!综观全案,原、被告双方因害怕赌博被捉,撤离过程中剑走偏锋、铤而走险,一个敢带路,一个敢跳窗,结果双双都讨不到好,这个案例让我们再次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人身安全在面对危险境地时的所呈现出来的脆弱。敬告广大群众,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文字:综合办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