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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公告获悉,为了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发展,该局就江北公园地摊经营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江北公园地摊经营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就江北公园地摊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摊点设置区域及数量
江北公园LED显示屏至游客中心路段(花基旁边)共设置68个摊位(每个摊位长3.6米,宽2.4米)。
二、摊位允许经营类别
小商品、无烟加工类小吃、日用品、手工艺品、玩具、服饰等;严禁经营有烟烧烤类、熟食类、烹调类、活禽类、活体海鲜类。
三、摊点经营时间
每天18:00-22:30。
四、报名条件及时间程序
(一)凡在平南城区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受灾人员、残疾人、参战退役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有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群体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凭相关部门或居住社区(村委)证明、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7836228)办理登记手续,待报名结束后再统一摇号确定摊位,由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经营凭证。每经营满1个月后,再重新报名并摇号确定摊位。
(三)初次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到6月26日止,2024年6月27日上午9点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楼会议室参加摇号取得摊位。
五、经营摊点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的摊主必须遵守临时流动经营点的管理规定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服从临时流动经营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资格。
(二)所有摊主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与相邻摊位和睦相处,要在本人摊位前张贴经营凭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和“摊前三包”落实不到位或拒不落实的经营者,取消经营和抽号资格。
(三)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卫生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扰民。
(四)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内的绿化树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挂、晾晒帚布和衣物,不依树搭棚、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五)本次设置的流动经营点为临时摊位,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要求,需要取消、搬迁或拆除临时流动经营点的,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