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平南县人民法院关于责令
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第一期)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隐匿、拒不交付财产、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平南县人民法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平南法院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人民法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名下已被平南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平南法院执行局(详见责令交付车辆名单)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平南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平南法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平南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通告期限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平南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可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平南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执行局306办公室 杨法官:07757829343
执行局307办公室 覃法官:07757802951、黄法官:07757802951
执行局308办公室 陈法官:07757824256
执行局309办公室 陆法官:07757802954
执行局312办公室 彭法官:07757862169
执行局513办公室 黄法官:07757858951
执行局703办公室 侯法官:07757820419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