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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6月4日上午,平南法院邀请平南县供电局党员干部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黎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庭审,在场党员干部通过“零距离”庭审旁听,达到“一案一警示”的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于2022年7月4日凌晨3时许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平南县江滨某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其车追尾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黎某在此事故中负全责。经检验,黎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1.58mg/100mL。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被告人在庭上对自己犯罪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黎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判处罚金。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使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感触颇深,纷纷表示“零距离”庭审观摩发人深思、使人警醒,更能使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遵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