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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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于 2023/09/25 18:30: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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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南县大鹏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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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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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2024年大鹏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大鹏镇的父老乡亲们: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广而告之!如有不明之处可到大鹏镇各村(社区)咨询或直接带上户口本到村(居)委会办理!
(一)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大鹏镇户籍以及在大鹏镇居住的非大鹏镇户籍的城乡居民。(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大鹏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4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在 2024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应为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合计费用。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城乡居民在2024年2月29日后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1.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2.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2024年及以前年度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农村信用社及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及其提供的各种自助缴费渠道、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广西税务APP(手机端)”、虚拟户客户端、平南税务办税服务厅、个账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绑定受益人,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