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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出炉!
近日,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平南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2023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凡贵港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市公布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其中,征收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或符合“一户一宅”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即按照宅基地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补偿,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标准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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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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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