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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拘留人员名单公告
为保障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要求,现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实施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平南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